1.在实验室内,药品切忌使用手接触;不宜贴近容器口嗅气体,更不应品尝结晶体。
2.实验结束后,剩余的药品应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抛弃或放回原瓶(除活泼金属钠、钾等情况外)。
3.取用液体药品时,应该将瓶塞拧开并放在桌面上;瓶子上的标签应该面向手掌,不要朝下;当放回原处时,标签也不应面朝里面。
4.如果不小心在皮肤上洒上浓H2SO4,不应该首先用水清洗,而是应该根据情况迅速用布擦拭,然后用水冲洗。如果眼睛中受到酸或碱的溅入,切勿用手揉眼,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。
5.在称量药品时,不能直接将药品放在秤盘上,也不应该将药品放置在右侧托盘上,同时在进行加权操作时,不应该直接用手去拿取获取的码值。
6.在添加液体时,不要将滴管插入量筒或碰触试管壁。
7.在给酒精灯加酒精时,不能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/3,也不能低于容积的1/3。禁止使用已经点燃的酒精灯点燃另一只酒精灯;在熄灭酒精灯时不得用口呼吸灭火。在对物质进行加热时,不应该使用酒精灯的内焰和焰心。
8.加热试管时,请勿将拇指放在短柄上;切勿让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;液体体积通常不要超过试管容积的三分之一。
9.在加热烧瓶时,请不要忘记在下面垫上石棉网。加热完成后,切勿直接用手拿起坩埚或蒸发皿,而应使用坩埚钳夹取。
10.在加热时使用玻璃容器时,应避免容器底部与加热灯芯接触,以免导致容器破裂。加热后温度非常高的玻璃容器不宜用冷水清洗或放在桌面上,以免引起破裂。
11.在过滤液体时,应确保漏斗中的液面不高于滤纸的边缘,以避免杂质进入滤液。
12.当你在烧瓶口塞橡皮塞时,切勿将烧瓶放在桌子上,并用力去塞进橡皮塞,以免导致烧瓶破裂。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,请跟我们联系!
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©2024 浙江迪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:浙ICP备16025237号-3 sitemap.xml 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 管理登陆
地址:浙江省衢州市金桂路8号